新京報訊(記者 薄其雨)2月11日,新京報記者從北京市順義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順義法院審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顧某利用其之前在一家物流公司任職期間獲知的理賠步驟等相關信息,多次謊稱貨損需要理賠,并通過撥打投訴電話等方式施壓,騙取理賠款共計11萬余元。順義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順義法院查明,2020年6月至2021年2月間,顧某利用其之前在一家物流公司任職期間獲知的理賠步驟等相關信息,多次在該家公司的網購平臺購買電視機。隨后顧某虛構電視機損壞事由、照片及價值證明等材料,要求物流公司進行理賠。
若理賠時間較長或者金額未協商成功,顧某便撥打投訴電話向京東物流施壓。短短幾個月,顧某騙取理賠款共計11萬余元。
被告人顧某于2021年6月24日被抓獲到案。
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顧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詐騙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被告人顧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單位經濟損失,法院依法對其從寬處罰并宣告緩刑。
最終,順義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顧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編輯 郭懿萌
校對 李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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