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記者從生態環境部舉行的1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獲悉,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取得了積極成效,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賠償案件,涉及賠償金額超過90億元。
生態環境部法規與標準司司長別濤在會上表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和全面試行五年多以來,我國初步構建起了責任明確、途徑暢通、技術規范、保障有力、賠償到位、修復有效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在推動國家和地方立法、規范訴訟規則、完善技術和資金保障機制、開展損害賠償的案例實踐、推動修復受損的生態環境等方面取得明顯成效。
據悉,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地方和有關部門協同發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及388個市地(含直轄市區、縣)印發實施方案。各地針對賠償糾紛磋商、調查鑒定評估,以及和賠償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共制定了327份配套的文件。
截至2021年11月,全國共辦理了7600余件生態環境賠償案件,有效推動治理和修復了一批受損的生態環境,包括社會關注的祁連山青海境內木里煤礦的生態破壞案件,正在按照國家規定有序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之中。
記者還了解到,生態環境部正在積極配合立法機關,開展環境法典編纂的前期研究論證,梳理相關制度規范,在此基礎之上提出工作部門的立法建議,為環境法典編纂提供比較有力的專業支持。
(記者周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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