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2日,財政部安排下達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8.1億元,其中,農業生產救災方面5億元,用于補助支持內蒙古、遼寧、吉林等11省(區),做好強降雪災后農作物、畜牧業救災,越冬飼草料儲備等抗災保畜相關工作;水利救災方面3.1億元,用于補助支持福建、廣東、廣西等10省(區),建設臨時救災所需抗旱水源、開展調水運水等工作,為明年糧食春播夏收提供有利條件。

12月22日,財政部安排下達農業生產和水利救災資金8.1億元,其中,農業生產救災方面5億元,用于補助支持內蒙古、遼寧、吉林等11省(區),做好強降雪災后農作物、畜牧業救災,越冬飼草料儲備等抗災保畜相關工作;水利救災方面3.1億元,用于補助支持福建、廣東、廣西等10省(區),建設臨時救災所需抗旱水源、開展調水運水等工作,為明年糧食春播夏收提供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