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記者從福建省市場監管局獲悉,該局即日起將開展為期8個月的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執法專項行動,并啟動2022年度重點領域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執法行動,著力加強重點領域反壟斷監管執法,將公平競爭的“軟實力”轉化為推動發展的“硬動力”。

此次專項行動重點聚焦教育、醫療衛生、工程建筑、公用事業、交通運輸、保險、政府采購、招投標等行業和領域的4類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一是濫用行政權力對外地商品設置歧視性價格、收費、補貼等標準和政策,采取重復檢驗認證等措施,設置標準技術等壁壘,設置許可備案等障礙,設置關卡或信息化手段阻礙等,防礙商品、服務和要素自由流通的行為。二是違法違規將在本地注冊企業或建設生產線、采購本地供貨商產品、進入本地扶持名錄等與政府采購中標綁定的行為;排斥、限制或者強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的行為。三是在政府采購和招投標中實施地方保護等不合理限制和差別化待遇的行為;通過與經營者簽訂“政企合作”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妨礙其他經營者進入相關市場或者對其他經營者實行不平等待遇排除、限制競爭行為;沒有法律法規依據設置項目庫、名錄庫等限定或者變相限定使用特定商品、服務的行為;濫用行政權力授予特許經營權等行為。四是濫用行政權力以規定、辦法、決定、公告、通知、意見、會議紀要等形式,制定發布含有選擇性補貼、設置不合理的市場準入門檻、劃分市場、限定交易主體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行為;制定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安全生產等涉企政策時,以地方保護為目的提高標準、層層加碼,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等。
專項行動期間,福建省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將通過開展自查、暢通舉報等方式摸排違法行為線索,對市場主體反映比較強烈的4類行政壟斷問題多發的行業和地區進行重點抽查,增加抽查頻次,加大檢查力度,提升專項整治行動效能。(記者張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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