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開始實施特困行業階段性
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
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特困行業階段性實施緩繳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人社廳發〔2022〕16號),按照自治區社保中心統一部署,桂林正式實施特困行業實施階段性緩繳政策,市本級符合條件的單位可以向市社保中心申請。
具體申請流程如下:
1.適用范圍
緩繳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2.實施期限
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其中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且未申請退費的企業,緩繳月份可順延至2022年7月。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
3.辦理方式
現場辦理,符合條件的特困行業企業社保經辦人員,攜帶材料到社保大廳窗口受理緩繳業務。桂林市本級申報地點為:桂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二樓業務受理大廳(秀峰區依仁路24號)
4.所需材料
《特困行業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一份(見附件1)。
5.補繳費款
企業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款;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最遲于2022年底前補繳到位,期間免收滯納金。
6.提前還款
企業可根據實際需要,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報提前繳納緩繳的費款。
具體流程為:特困企業社保經辦人員攜帶《緩繳社會保險費提前繳納申請表》(見附件2)到社保中心申請提前還款。企業依法注銷的,應當在注銷前繳納緩繳的費款,相關部門按照注銷流程及時辦理。
7.2022年5月社保費結算日延期
為方便符合條件的參保單位有更多時間申請緩繳,本月結算日延長至20日(機關養老、職業年金除外),請參保單位20日后再到稅務部門繳費。
附件1.《特困行業企業緩繳社會保險費申請表》
附件2.《緩繳社會保險費提前繳納申請表》
桂林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2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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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桂林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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