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資料圖)
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邵禮偉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恒邦贛分發〔2023〕14號)收悉。經審核,邵禮偉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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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你公司《關于邵禮偉高管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恒邦贛分發〔2023〕14號)收悉。經審核,邵禮偉符合《保險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銀保監會令〔2021〕6號)的有關要求,核準其恒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南昌中心支公司總經理的任職資格。
你公司應當自作出任命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我局報告。自收到本批復之日起2個月內未任命的,其任職資格自動失效。
此復。
2023年3月2日